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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IPC2020 | 汉坤律师事务所王焱:关于标准必要专利审判的全球趋势和进展

2020/11/12 22:15:55来源: 盖世汽车

11月12日-13日,由中国汽车工程学会、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宝鸡市人民政府联合主办的“中国汽车知识产权年会”隆重召开。本年度中国汽车 知识产权年会以“知识产权铸就创新发展之基”为主题,更多元化的国际视角全新定位,围绕知识产权管理提升与增效,汽车知 识产权发展的政策导向、国际形势,以及如何进行诉讼风险应对展开交流。峰会期间,汉坤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王焱发表了题为“关于标准必要专利审判的全球趋势和进展”的主旨演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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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坤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王焱

以下为演讲实录:

谢谢大家,大家已经听了很多精彩演讲,有点累了,正好我讲的主题和前面各位专家讲的稍微有点不同。

刚才李总说到了知识产权专利管理要以诉讼为导向,这个在我听来非常有感触,因为我就是一个诉讼律师,我这么多年从事知识产权工作,主要从事的是诉讼。你说咱们今天这个演讲分会场的主题叫知识产权管理,是不是和诉讼是相对立的概念,今天我讲的是不是有点跑题?确实有点跑题,但是它又不跑题,知识产权管理最后发挥它效益最激烈的就是通过诉讼体现出来。大家都是管理型人才,日常工作中从事一些非常机械的工作,需要有一些智力投入,工作可以分成两大类,一类是重要的事,一类是紧急的事,刚才各位专家探讨了如何把重要的事、战略的事做好避免紧急的事发生,非常遗憾管理有时候并不是万能的,并不能做到一切防患于未然,有时候不得不需要罚站一下。

我们就讲讲诉讼,诉讼是很庞大的话题,我也不知道从什么地方入手,后来和我的同事和专家聊了之后讲两个方向,一是产业结构与收费层级,这个问题是通信领域遗留先来得问题,在通信领域并没有解决,到了我们汽车发展物联网的时代,这个问题会怎么发展,我预测会有很多竞争,尤其是《反垄断法》规制,大家可以拭目以待;二是全球专利与诉讼的纠纷之中发生的法律冲突以及各个国家争夺管辖权的情况,一定程度上已经脱离了专利本身问题,完全是诉讼技巧和诉讼能力比拼。大家如果看新闻的话,可以看到最近有很多这样的新闻,非常遗憾在有些情况下确实不是比各个企业对科技的贡献,确实不是比谁对创新做的贡献更大,而是无奈的在比企业之间的诉讼能力,甚至是国和国之间国力的比较。

先讲第一个产业结构与收费层级问题,大家都是从事知识产权行业的专家以及工作者,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问题,简单讲一下,因为知识产权侵权作为一种,作为传统的民法理论,如果有侵权行为受害者可以寻找任何一个有犯错者去寻求补偿,放在我们知识产权这个行业里面来产生了收费层级问题,作为权利人他的主张是所有在上下游的企业都使用了他的技术,如果没有许可的话都侵犯了他的专利权,所以我可以找你们其中的任何一位去进行许可谈判,如果谈判谈不拢,在这过程之中我可以追求百分之百赔偿,按比例分配,按份赔偿我担10%、20%,他的原话是你跟其它侵权者协商,跟我无关。

但是随着知识产权的发展,新的理论就是说知识产权的垄断和其它垄断行为一样,并不能超然于其它部门法,这尤其指竞争法和反垄断法,在知识产权法给你竞争优势以外竞争的权利,市场的力量也是不能滥用的,如果滥用受到法律限制、受到监管部门的限制。这个理论在世界各国都有相应的调查和诉讼,非常遗憾的我今天粗线条概括一下,虽然有很多权利人被世界各个监管部门狠狠地罚了一次又一次,包括咱们中国对于高通十年前非常高额的罚款,但是他们的许可模式、经营模式本身还没有受到本质性的挑战。

这个问题在手机行业也没有解决,在手机行业权利人非常喜欢告手机准级制造厂那收费用,甚至他拒绝给上游企业,基带芯片企业给许可,当别人要实施你这个技术的时候,你是标准必要专利,你额外的不是专利固有的竞争优势,他说我给你做一个免诉安排,但是我不把知识产权物权作为许可形式给你,所以我还可以告下游厂商再次收费,从而避免专利沉浸这个问题。这个问题直到今天在手机行业是无解的,他们可以用传统的方式继续经营。

到了我们汽车行业这个层级变得更多了,矛盾变得更突出了,因为汽车整机和其中通信单位价值比差距更大,现在正在进行诉讼的有整车生产厂商,比如说奔驰以及大陆公司提供通信单位的政策欧洲和美国和专利权人进行非常激烈的诉讼。从被许可人角度来讲,那你应该只考虑通信单位的价值,你所有的创新和发明都是指向通信,不管从智能角度看,还是互联网角度看你的贡献就在这一小东西,我把这一小东西拿走,功能性汽车就完全不适用你的发明了,他说你管不着,我们还要考虑整车价值。当他无论向整车生产厂商收取许可费,还是向单位,就是TCU单位都是以整机售价为参考。这里明显带来不公平、不合理现象,把手机行业不公平、不合理现象进一步放大。

这里简单介绍正在进行的戴姆勒和大陆集团与诺基亚,Avanci专利池的诉讼,罗列的我不详细讲了。

在汽车领域专利权人组织了专利池,这个概念是很古的概念,在智能手机之前就已经有了,如果大家回想一下DVD播放器,在光存储时代就已经有了,在智能手机时代权利人不知道什么原因大家不约而同的都开始单打独斗,到了汽车领域之后不知道什么原因他们就开始抱团组织专利池,专利池抑制竞争的坏处很明显,一旦几个人抱团之后,形成的谈判团实力和市场势力远远高于一家。

这里是以戴姆勒和大陆集团诉讼为例子的时间线,可以看到在德国、美国、欧盟同时有法律禁诉令在进行。在这个幻灯片上主要讲即使在德国本土,以德国最重要的企业之一吧,它在专利诉讼之中依然输掉了大量案件,并且按照传统知识产权理论,在输掉的情况下,法院不参与私人企业之间的商业谈判。在德国禁令是不是被强制执行,以及怎么执行,能不能因为紧急情况请求法院暂停实行禁令案,今天我们不是诉讼,不再强调在德国诉讼的具体情况。

在美国也是一样,这里牵扯新的概念,大陆集团说能不能请美国法院给一个禁诉令,就是进行专利许可拿到一个禁令导致胁迫被许可人进行全面和解,非常遗憾直到今天在美国也失败了。

在欧洲的投诉,这个投诉还在僵持状态,由于投诉方或者起诉方希望监管方、法院采取行动,僵持意味着投诉方或者起诉方输掉,直到今天这个案子是输掉或者不利状态,僵持将来能不能打破我们只能拭目以待了。

对于现状的一个思考,我们从竞争法角度来说,对于终端级收费是否公平?我认为是非常不公平的,应当有一个监管部门或者法院进行审查,而不是任由专利权利人利用他的诉讼能力或者诉讼技巧我去讹诈到最高昂的许可费用。

第二个讲侵权诉讼之中传统禁令救济方式是否合理?西方人的观念看不见的手你俩去谈一定是公平合理,由于刚刚讲到技术锁定和占比不公平情况,这种谈出来的还是不公平的价值,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要考虑在诉讼之中,是不是应当给专利权人禁令救济,还是应该给予其它方面的救济。

下面这两个问题市场声音是不是反垄断机关应该介入,我个人答案应该介入,在比较发达的欧洲国家以及美国,甚至不太有诉讼文化的日本都是偏向于权利人,因为他们研发投入沉默成本多,他们手上武器弹药多,所以偏向许可方,这也是我个人分析,为什么直到今天在各个国家依然能够维持许可人经营模式的原因。在中国具有能够大家探讨什么是公平合理的客观的土壤,在欧美国家许可人占了压倒性优势。

第二个问题,如果中国是比较客观的法律,能够给出一个真正公平合理的许可协议,而在欧美那边可能是比较高,直接反映在市场当中,直接的指数许可费欧美定得很高,中国定得很低,法律这时候就产生冲突了。大家都是做知识产权法律的,都是研究法律的,比如著作权全球保护一样的,但有区域性,商标法和专利,专利成立与否是一个国家来评判的,一个发明在一个国家取得专利,并不自动在其他国家同时取得专利,每一个国家对自己国家专利保护当然要满足国际通用基本条件,但是每个诉讼只能在自己国家之内有效。这也是比较有创意的国家开始想把手伸到其它国家管辖的范围之内。

这是我下面要重点介绍的三个案例,围绕着禁诉令的案例。

第一个中兴和康文森案件,康文森是诺基亚的打手之一,康文森找到了在管辖权上比较激进的英国起诉了,英国在这个案件里让人觉得错误的事,它不仅仅针对英国的专利以及英国标准必要专利费率决定,它说我要对全球标准必要专利决定,包括你中国在内,它的理论是说全世界专利是有分国别的,哪一个国家根本没有办法为标准必要专利定一个费率,作为许可方和被许可方干脆由我来做这个事。从民法角度他这一套逻辑听起来荒唐,都是从他殖民地时代法律冲突法里面发展而来的,咱们是一个统一国家,法律只有一套,不存在各省有各省自己的法律,英国有质量殖民地,各个殖民地都不一样,各个殖民地之间法律有冲突,所以英国对法律冲突法这方面研究最为渗透,所以他有个惯性思维,你们都决定不了,应该我来做这个评判。中国的最高法院直接就回答他了,不好意思这个事情你作不了主,为什么你作不了主,第一个这是中国的专利,再一个中兴所有生产都在中国,销售中国市场也大,写的65%左右吧也在中国销售,如果说全世界有一个国家法院能对这个做决判,那是中国法院不是你英国法院,所以你英国法院哪怕通过牵强附会,强词夺理的理由,自己给自己按了全球公平合理帽子,我们也不能自动放弃对中国专利的管辖权,这个是中国法院对中兴对康文森案的回答。这种禁诉令如果反过来讲,在其他过程,欧洲和中国管辖权争夺的时候,禁止当事人提起诉讼的请求,允许会被其他国家在第一时间绞杀掉,所关注的点不是保护知识产权,其实关系到一个国家司法组织问题,这下面我会讲。

在右边那个图,华为和康文森案件,康文森选择在德国起诉,德国给禁令给的快,德国法官给的禁令依据德国标准必要专利,在德国境内禁止生产和禁止销售,这个听起来没有英国那么令人讨厌,没有对中国专利指手划脚,最高法院本着务实的精神说谈判在产业界都是全球一揽子谈判,无论是从许可人一方还是被许可人一方,没有人会主动为增加谈判的成本说我一个国家一个国家,一个技术领域一个技术领域跟你谈,这样谈判就无穷无尽了,所以说谈判或者相应产生的诉讼都是全球性的,但是诉讼或者专利本身又具有区域性,这个诉讼虽然本身以在德国展现出来,但是你一旦禁止华为在德国销售的话,就会胁迫诉讼当事人一方签订全球协议,在这种情况下协议依然不是公平合理,可以想象得到,对胁迫者。具体的给华为只有两个选择,你要么接受德国判定的18.3倍与中国法院判定的公平合理的费率,要么你就退出德国整个市场,在这种情况下最高人民法院说哪怕你表面上没有干涉中国的司法独立,你实际上有这样的效果我也禁止你做这样的事,在这里没有给禁诉令,学术名词也叫禁诉令,但这给的是禁止执行令。在我中国法院对公平合理问题做出最终决定之前,康文森公司不得寻求在德国强制执行你已经获得的许可。这种情况下是不是算干涉他国司法独立在国际上也是有争议的,我们就拭目以待吧。严格意义上禁诉令一定会被人当头棒喝,禁止执行令有可能是被其它国家所接受的,因为各个国家司法要考虑国际礼让,如果大家都没有国际礼让,剑拔弩张,会置当事人与水火之中,你必须要违反一国生效判决,你怎么选择呢?这个情况,我作为一个律师也难以给客户建议,有可能还会有刑事责任,会抓起来坐牢。

我的答案第三方评论家就说如果最后到了比拼阶段,现在正在进行时,真的到最后的话会选择市场小的国家禁令去违反,第三方评论家给出了结论,如果大家都开始完全忽视国际礼让,撕破脸,很可能中国在司法管辖方面获得胜利,当事人自己去选择。

还有比较公开的案例就是小米和交互数字的全球案例,小米希望能禁止交互数字公司在全球有争议的过程之中到其它国家寻求禁令,从而胁迫小米达成协议,印度法院立刻就回应了,给了一个反禁诉令,印度在创新方面和欧美国家相比不是完全处于一个层次,但是他们的法院以牵强附会的理由,我们的立场和那些国家一样,如果你先反禁诉令,我就下反反禁诉令。印度法院引用美国错误的判决,本身也是牵强附会,不管它理论上多么牵强附会,最后结论是很明确的,下了一个反反禁诉令,下面我们就拭目以待看看中国法院如何应对印度的反反禁诉令。

讲的这些和知识产权一定程度上脱节的禁诉令和反禁诉令,以及各个国家为了保持自己司法独立,咱们今天讲的是知识产权,我们讲的禁诉令难道真的跟这些专利一点关系没有?也不对,其实在华为和康文森这个诉讼之中已经体现出来,在管辖权争夺方面专利质量多么中国,因为专利是毫无疑问的,如果英国法院一意孤行,非要说诺基亚在中国专利有多么大的价值,中国就会通过无效审判把其中滥竽充数的专利剔除出去,你专利已经无效了,你总不能说无效专利值多少钱吧?在实际当中发生的结果怎么样,可以看到在华为案子里,大约康文森诉讼中主张的标准专利有一半以上被干掉了,往下看其他几大专利权人,这几个都是头部的专利几大专利人,三分之一被干掉,甚至一半以上被干掉,如果真的进入诉讼,你要感激咱们平时辛辛苦苦、默默无闻做扎实的专利管理,你如果自己的专利大量维持有效,有效进攻对方,同时把对方标准必要专利干掉一半,在专利谈判中就会处于优势地位,并且在国家与国家管辖权争夺之中支持中国法院对公平合理做出判断。

今天我想跟大家分享的就是这么多,如果大家有兴趣的话,欢迎大家在会后以各种形式和我一起共同探讨这方面的问题,谢谢大家!

(注:本文根据现场速记整理,未经演讲嘉宾审阅,仅作为参考资料,请勿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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